山东女子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14:18:11      浏览次数: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3〕3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根据2015—2016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编制山东女子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5—2016学年,山东女子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女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自觉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总体上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二)实行信息公开月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了加强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管理,确保网上公开的信息内容准确,信息更新及时,本年度学校实行了“信息公开月报制度”,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报送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工要求,及时在各自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应位置公开相关信息,并于每月将上月公开的信息报送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将信息上传至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同时,继续采取办公内网、文件(红头文件、会议纪要、文件汇编等)、档案、会议、简报、校报校刊、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公开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推进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规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承担责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凡是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信息前,均需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公开,有效防止了信息公开过程中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我校制定了《山东女子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十大类近50项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1.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均通过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和校内公开;

1.2学校章程,在发展规划处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1.3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整理形成了《规章制度汇编》,已发至各部门、单位,重要管理制度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1.4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已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1.5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已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1.6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十三五”规划已经以红头文件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下发;

1.7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已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1.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已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2.招生考试信息

2.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2.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2.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均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3.1财务管理制度,已在财务处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3.2资产管理制度,已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3.6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3.7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3.8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已在财务处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4.人事师资信息

4.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4.2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4.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4.4校内中层干部任免,定期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4.5人员招聘信息,已在学校门户网站、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公开;

5.教学质量信息

5.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5.3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5.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5.5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均在学校本科质量报告中有详细数据,我们已将本科质量报告在教务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5.2教师数量及结构,已在学校主网站上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5.6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5.7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5.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已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设置了链接。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6.1学籍管理办法,已在教务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6.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6.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6.4学生申诉办法;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7.学风建设信息

7.1学风建设机构,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7.2学术规范制度,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8.学位、学科信息

8.1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已在教务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设置了链接。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9.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9.2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我校尚没有留学生,所以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10.其他

10.1巡视组反馈意见已于2016年6月21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在党内公开;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已按照省委巡视办要求分别以党内文件形式在党内公开和在学校主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并置顶。

10.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已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在《山东女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山东女子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5—2016学年,我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之前均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评价情况

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良好。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内容等均表示满意,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他们的信息需求,评议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度,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尚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