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术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山东女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度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学术委员会召开全委会会议2次,通过会议评审和通讯评议的方式审议、评定25项议题。
1.表决通过了《山东女子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评办法(2019-2021)》和《山东女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审议了部分重点学科和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调整。
3.完成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等项目、第三十四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20年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23项议题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评价、建议意见
2020年学校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方面狠抓实干,重点学科建设稳步推进,科研项目和成果取得新的突破。
1.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运行机制得到强化。新出台《山东女子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山东女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与二级院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和制度衔接,全面提高了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和管理效能。顺利召开了第五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科研统计数据,客观总结经验亮点、分析制约发展的瓶颈困难,针对学科建设、硕士点培育和新文科三个关键问题邀请专家报告,开展学习研讨,表彰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统一了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凝聚了发展共识,明确了今后两年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
2.首轮重点学科建设深入推进。建立了学科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制度,以评促建,学科方向进一步聚焦,学科合力初步形成,第一轮重点学科建设进展良好。截止2020年底,已有3个重点学科完成了三年建设期的基本任务,依托学科特色方向申报的项目比例均较2019年有大幅提高。引导不同研究方向的老师进行学科归队,截止目前组建校级及以上团队 11个,基本实现了每个学科至少一个团队的全覆盖,2019年立项的首批学科人才团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数量占全校1/3。应对疫情限制,充分利用线上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个阶段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培训计划”,开展“2020学科建设高端论坛”、“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女院大讲堂等11个主题的培训和经验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在建10个重点学科制定了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督促实施。社会与法学院与青岛科技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全校新增硕士生导师2名、博士生导师3名,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11人。各重点学科分别邀请3位校外专家指导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经过再次修改培养方案已基本完善。
3.科技创新成果质量持续提升。编制了我校首个高水平科研项目指南,加大了对优势特色研究的支持力度。启动了院校两级论证模式,邀请专家“一对一”辅导,形成学校、院部、教师三个层面共同配合、相互补充的项目申报工作机制,实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突破和经费大幅提升。截止12月份,课题到账经费455.0026万元,获批国家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立项11项,厅局课题立项64项,校级课题27项,完成12项横向课题立项工作。启动了科研成果奖申报攻坚计划,重点梳理了学校近五年的标志性成果,对纳入成果库的优秀科研成果实施针对性培育,统筹部署,冲击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国家级成果奖,获批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数量列17个III类高校之首。截止至12月份,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5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8项,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奖5项、济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1人获济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人在山东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积极发挥学校优势特色,对接服务全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经费稳中有升,完成了《山东女子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工作调研报告》,获得省领导批示和部分省级文件采纳智库成果2个,入选山东省社科联“全省2020年社会科学工作创新提升优秀案例”,首次作为主持单位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1个。
与此同时,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仍然不高,仍然缺少高水平科研成果;学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学科特色未得到充分体现,支撑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不明显。下一步,学校应当落实国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新要求,在完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机制、强化学科特色、突出应用型科研、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学术交流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取得新突破。
2021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攻坚之年,学术委员会将继续承担好责任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学术权力,努力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体系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